自1993年携手合作,如今到了第30个年头,“庞清佟健”从赛场转至幕后。二人经历了角色的转变,但“花滑”仍是他们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角色
2015年花滑世锦赛,庞清佟健以一首《为你守候》作为告别,从此结束职业生涯。一些优秀运动员退役后,面临着身份转换问题。佟健说,自己和庞清在这方面并没遇到太多困难。
“我跟庞清一边做职业比赛,另一边做花滑市场化推广,没有在离开赛场后就闲下来。”他介绍。
图片2015年花滑世锦赛双人滑比赛中,庞清/佟健摘得铜牌。中新社发 申海 摄退役后不久,庞清佟健冰上艺术中心成立,佟健主要负责运营工作。如今为人父母的二人都已过不惑之年,但穿着便服站在一起,他们的气质依旧出众,让人联想起这对组合曾经在冰场上的样子。
“我们特别希望能帮助更多运动员,比如国家队运动员,在心理、技术、方法上,能否给他更多帮助?在俱乐部学习技术的小学员,能不能去帮他?”在佟健眼中,二人现在看到比赛还是会想起以前的日子,但更关注自己能为别人做什么。
1月初,庞清佟健国际滑冰俱乐部的孩子们在“冰丝带”的一场活动中进行了现场表演。佟健站在场边,不时为小学员们鼓掌。庞清在他身后不远处,静静地看着冰场上的表演,如今她已在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任职。
佟健。受访者供图曾经场边的庞清佟健是在为比赛做着紧张的准备,而现在,二人要见证孩子们成长为和他们一样优秀的运动员。
花滑
搭档30年,“庞清佟健”这四个字紧密连在了一起。曾经,“庞清佟健”在赛场之上为国争光。如今,佟健希望“庞清佟健”能鼓励更多人。
“我们希望给更多的追梦者力量,庞清佟健就是追梦人的代表。希望通过我们奋斗的经历,给更多年轻人以力量。在他们遇到困难时永不放弃,努力去实现梦想。”他说道。
在庞清佟健的职业生涯中,《追梦无悔》是最为人熟知的自由滑曲目之一。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上,伴随着这首气势宏大的音乐,庞清佟健摘得银牌。
图片庞清佟健。中新社发 沈晨 摄退役后,他们的“梦”以另一种方式延续了下去。在冰上艺术中心之外,现如今庞清佟健旗下品牌冰场还包括冰雪学校以及国家速滑馆培训点。
在冰场上,佟健身边滑过的不再是各国花滑高手,而是身高参差不齐的孩子们。看着这些来俱乐部学滑冰的孩子们,佟健直言,现在的孩子们在场地和装备方面比自己小时候更加“幸福”。
“从本质需求来讲,不再是以竞技、输赢为核心,而是围绕着孩子们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开展起来,我觉得这是比较大的差别。”
未来
“我们能不能有更多时间花在自己孩子身上?”这是佟健目前的困扰之一。“我们从原来相互关注技术和成绩,到后来关注整个产业发展,自己有了两个孩子后,在关注他们这方面做得还不够。”
佟健。受访者供图。提起家里的小朋友,佟健的笑容更加明显。他希望能更好分配自己的时间,把他和庞清对体育的理解和人生感悟传递给孩子,陪伴他们一起成长。
除了家庭的未来,佟健也在关注中国双人滑的未来。北京冬奥会上,隋文静/韩聪摘得双人滑金牌,但接下来的冬奥周期,中国队面对的压力并不小。
“我觉得从项目发展来讲,肯定有起有伏。我们面对的挑战就是在后冬奥如何能建立起一些后备力量。短暂的调整,对于每一个项目来讲都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只是坦然地去把自己应该做的工作做好。我想中国冰雪未来一定会非常强。”显然,佟健对于项目的发展抱有信心。
在竞技项目外,佟健也深刻感受到了在北京冬奥会结束后的一年中,社会对于体育的理解发生了变化。
国家速滑馆开展主题活动。 中新社记者 韩海丹 摄“体育从原来的输赢变成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能够让孩子们身体健康,同时对规则有更好的理解。我觉得通过2008年北京夏奥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整个社会对体育的理解发生着变化。”(完)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