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河北》慢直播:慢下来,看见美好生活******
光明日报记者 耿建扩 陈元秋
近期,伴随一日三餐,准时打开电视收看河北台《美丽河北》慢直播节目,已经成为河北正定居民李建国雷打不动的习惯。而对于在北京工作生活多年的河北小伙张佳嘉来说,闲暇时分通过手机观看《美丽河北》慢直播,浏览家乡的美景美物,则让他的乡愁得到了慰藉。
河北广播电视台于今年10月推出的《美丽河北》慢直播节目,已经逐渐走进百姓视野,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展示河北、服务受众的一个亮丽窗口。
“用慢镜头观照当下生活,用最直接、最真实的画面展现河北大地的生态环境之美和地理人文之美,这是《美丽河北》慢直播的立意初衷,更是融媒生态下广电节目的一次全新探索与尝试。”河北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武鸿儒说。
对于节目直播团队来讲,这也是一次全新的挑战。节目直播团队负责人乔晓曦表示:“面对不同平台不同受众提供多元选择,还要兼顾收视的良好体验,特别是在电视端长时段的慢直播,在全国都是首创。直播点位的统筹选择、气候变化的及时应对、网络传输的技术保障,这些都是节目面对的难点。”
“做加法易,做减法难”,这是乔晓曦在节目制作的这几个月里最深刻的体会。用最简单的慢直播镜头叙事,不要特技渲染、没有舞台支撑、不需文字脚本,想要将电视节目的基础题做成高分题,难上加难。
主创团队几经摸索,不断改进,形成了目前以单元式结构为框架,以直播点位即时影像呈现为基础,辅之以相应季节、时间相近的拍摄短片展现为补充的节目样态。节目分为“曙光”“正午”“暮色”三大版式,河北卫视、河北公共两个频道每天早中晚三个时段大屏呈现;“冀时”客户端则覆盖全省多个点位,进行全天候直播;IPTV平台“冀时”板块,也开通了“正在直播”“直播回看”“精彩集锦”“定点直播”等功能。主创团队力求通过大小屏联动,节目以时空交错的慢直播镜头,向全国受众实时呈现燕赵大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图景。
构建覆盖全省的慢直播素材体系工程庞大,所有镜头安装需要充分考虑节目直播需要,保证每期节目有点有面,有静有动,有远有近,多角度展现美丽风光,这也是节目制作中遇到的一大难题。
“面广、点多,还要让镜头动起来、美起来”,为此,节目技术团队负责人靳瑞勇带领团队成员跑遍了全省各地,遴选各地的标志性景点铺设专门用于直播的高清摄像头。截至目前,节目直播布点已实现全省14个地市(含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全覆盖,共计83个景点、116路直播信号,并还在陆续拓展中。在选景方面,团队首选燕赵脊梁太行山、水润燕赵白洋淀、历史名城正定等河北最具代表性的旅游名胜和景观打卡地。同时,逐渐拓展视角,把直播的镜头延伸到燕山南北、长城内外、山乡名城、山水之间、传统村落,用浸润着情感的镜头诠释河北的山河壮美、城乡洁美、风光秀美、人文致美。
“美不仅是光和影的艺术,美还要有主题”,节目采集制作团队负责人朱新介绍,节目题材的选择越来越广泛,主题越来越突出,既有代表雄浑壮阔气质的燕山和太行山,也有体现燕赵乡村婉约柔美的水乡水镇,既有体现河北深厚历史文化、具有古典之美的长城古塞、古刹古塔,又有展示现代城乡人民生活风貌和丰衣足食的场景,既有自然之美,又有人文之美,既有历史之美,又有现代之美。
想要记录下最美的场景,各种艰辛自不必说。“制作团队在太阳还没露脸时就得蹲守等待,用镜头留住红日喷薄而出的瞬间。鸟儿还没有睡醒时,悄悄等待它们起飞的一刻,让飞翔与山水、草木一起收入画面。慢直播的镜头里沉浸的是工作人员发现美、追逐美的执着心境与辛苦付出。”河北公共频道总监王磊介绍。
《美丽河北》慢直播上线以来,其创新性探索得到了业内专家广泛关注。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教授王黑特认为,该节目体现出全媒时代以人为本的传播策略,天然去雕饰的呈现内容让人自然对节目产生了亲近感。湖南广播电视台高级编辑吴涛告诉记者:“看到河北台场景化系统化生态化地呈现美丽河北,自己深深为广电媒体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的传播创新所鼓舞。”
慢下来,看见美好生活。《美丽河北》这档首上荧屏的“慢直播”,让地域生态之美可感、可知,让生态保护之益可鉴、可学,正在勾起无数燕赵儿女的“深乡愁”,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客前来燕赵大地旅游打卡。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09版)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